山西将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享受与山西省内单位同等待遇,鼓励与该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整合技术、人才、资金、产业链等资源,实现协同创新。对正式获批运行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山西省实验室,每年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开放运行且绩效考核优良的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支持。同时积极做好外商投资设立的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的人才服务工作,搭建合作桥梁,支持组建科研创新团队。
山西省 科技厅、商务厅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落实举措》。该举措共13条,包括支持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支持、提高海外人才在华工作便利度、加强海外人才奖励资助、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等。对经认定公布的外商投资设立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山西将根据绩效评价和研发经费实际支出,按照建设周期持续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科研研发费用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科技成果在晋转移转化的,按照上年度技术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月19日 11:14最近更新时间:2023-10-1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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